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攀升,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也水涨船高,大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涌入法院。唐河县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法庭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充实审判队伍、整合各方资源,构建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有效提高了道交纠纷解决效率。
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一站清”
为推进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建设,唐河县法院成立了道交一体化法庭,对道交纠纷实行精准分流、专业化审理,联合县司法局成立唐河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多个职能部门的配合下,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形成了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立案审判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
6月18日,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二人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在唐河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进行了处理,唐河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派专职调解员对此案先行调解,调解员通过处理平台向当事人展示了需要赔偿的项目、标准和相关赔偿数额,又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经道交一体化法庭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经确认的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损失折抵后,杨某一次性赔偿邢某10000元并当庭履行。
近年来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办案压力加重,案件正常排期要到两三个月才能开庭,而保险理赔等更是遥遥无期。为解决这些痛点和难点,唐河县法院将关口前移,积极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做好诉前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提供立案登记、诉前保全、诉讼缴费、司法确认、诉讼审理等一站式的服务,确保所有业务在处理中心即可办结,使当事人享受便捷诉讼服务。
线上线下结合快速办
唐河县法院在探索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还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实现“一网办通”,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速度,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案件办理进入阳光高效的快车道。
4月28日,唐河县法院道交审判团队的刘永晓法官依托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高效调解两起案件,真正做到了让当事人省心、省时、省钱。
当天上午,付某和保险公司调解员来到唐河县法院道交一体化法庭,请求法官协助调解。一个月前,付某驾驶车辆与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经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付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受伤后,付某为其垫付医疗费4000元,王某随后得到保险公司赔付,付某要求其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王某拒不配合。多次协商未果,付某无奈请求法庭协助调解。道交平台接到求助后多次联系王某做工作,终于说服王某来到法院接受调解。在刘永晓法官的主持下,王某与付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下午,刘永晓法官又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耐心细致工作,调解了另外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就医疗费和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给付一事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高效解决了当事人的现实困难。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道交一体化法庭通过“云间”庭审系统,让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参与庭审活动。经过线上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通过远程电子签名确认,案件即可圆满审结。在疫情期间,法院多次使用“云间”庭审系统审理交通事故,有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因不能参与现场庭审带来的难题,轻松进行审结。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当事人获赔“既快又准”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唐河县法院积极发挥人民调解“零费用”优势,减轻当事人经济压力,缩短案件办理时间。依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平台,简化赔付流程,加快理赔速度,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司法体验。
4月4日,李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途中,与牛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牛某受伤,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经认定,李某与牛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牛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刘永晓法官察觉到被告李某有明显赔偿意愿,积极组织其与原告方调解。被告在调解中表示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不满:原告对本次事故负一半责任,赔偿不应该由自己全出。对于被告合情合理的请求,法官向原告方详细地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赔偿款97000元。
本案中75岁高龄的原告在事故中受到重创,大额医疗费致使家庭负债累累。道交一体化法庭通过联系鉴定机构,咨询原告的伤情的后期治疗情况,专业高效调解并实现当庭履行,为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
2021年,唐河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平台接收调解案件1853件,调解完成1852件,调解完成率99.95%,调成总金额1569.11万元,高效、便捷、免费的司法服务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通过诉前调解分流,进入诉讼的交通事故案件同比下降8.46%,道交一体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先进集体”。(杜明 谢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