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西峡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虽然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但申请人李某的家属仍然从法院领到了赔偿款。
2020年5月,张某驾驶摩托车与骑电动车的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右眼视力盲目五级,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八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经西峡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赔付李某各项损失20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依法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通过网络查控及实地调查等多种途径,查询其名下有价值的财产,均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在张某已年近七旬,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确实没有履行能力。面临执行工作陷入的僵局,执行法官没有放弃,找到被执行人的子女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入情入理的工作,最终张某子女同意替其父亲偿还债务,但是就赔偿数额提出不同意见。执行法官又到李某家反复做李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公开全部执行过程,沟通案件执行的真实意思,分析案件下步可能面临的“执行不能”风险,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李某同意作出让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的子女一次性将执行款履行到位。至此,案件得以成功执结。(杜明 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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