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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冲动持刀致一死一伤,被判死刑——南阳中院法官提醒:过年有风险 酒后莫冲动

酒后冲动持刀致一死一伤,被判死刑——南阳中院法官提醒:过年有风险 酒后莫冲动
2022-01-28 15:38:16 来源:中华网河南

盼望着,新年的脚步近了,过年的传统,自然离不开酒。凡事有度,过犹不及,无论是亲朋聚会还是同事聚餐,饮酒一定要适量,因为饮酒后冲动发生的惨案不在少数。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过年期间酒后杀人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2021年2月16日(阴历正月初五)下午2点多,被告人黄某建一家人在家招待春节来家走亲戚的客人,殷某原来到黄某建家一起喝酒。期间,说到黄某建与被害人殷某合长期以来的邻里纠纷,黄某建和黄某东父子情绪激动。酒后几人在黄某建家院子里喝茶,再次说到上述矛盾纠纷,黄某建、黄某东和殷某原大声争执,情绪激动,扬言要杀害被害人。殷某合听说后跟着殷某原来到某地两村民小组交界的小十字路口,黄某东和黄某建父子也先后来到该十字路口,黄晓某冲上去朝殷某合身上打了一拳,黄某建持刀朝殷某合戳了一刀,殷某合当场倒地。黄某建又持刀将殷某原脖子划伤后,夺下殷某原的手机摔在地上。

案发不久,民警到现场后了解到殷某合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走访调查确定黄某建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人员遂到黄某建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讯问,黄某建对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此案告破。

法院判决: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建酒后持刀刺击他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黄某建持刀杀人,罪行极其严重,但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矛盾所引发,积怨已久,事出有因,对黄某建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黄某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被告人黄某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刘乐表示:黄某建与殷某合、殷某原兄弟二人系前后邻居,常年关系不睦,存在矛盾,但经查证殷家并没有明显过错,且近年来双方并没有发生争执。案发当天黄某建酒后滋事,情绪激动,持刀行凶,导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道德底线不能触碰,法律红线更是不能逾越,酒后的冲动行为不能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挡箭牌。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纠纷解决方式呈现多样化,切勿因一时冲动造成悲剧的发生。(杜明 张楷铭 郑娜)

标签: 南阳中院 法官 酒后杀人案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