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你到本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日前,西峡法院向一名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初中毕业后就步入社会,因为父母的疏于管教,在社会闲散人员的带领和蛊惑下,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承办法官审理过程中发现小明的父母对小明的教育方式存在很大问题,不仅日常忙于生计对小明缺乏关心,还放任小明夜不归宿,家庭教育的缺失最终导致小明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经综合评估,法院责令被告人小明的监护人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也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发出的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小明的监护人当场表示今后会加强监管,自觉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努力为孩子创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
近年来,西峡法院立足少年审判职能,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创新涉少审判工作机制,成立涉少审判团队,精心审理涉少刑案件,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开展“一校一法官”,组织“巡回审判进校园”“公众开放日”等系列活动,始终将融爱于教、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理念落实到少年审判工作中,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杜明 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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