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邓州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未成年两兄弟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父母积极全面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2021年12月,王女士因与刘先生感情不和向邓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已是王女士第二次向邓州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邓州市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王女士与刘先生自2014年就开始分居生活,二人分居后,长子刘甲(化名)辍学跟随在上海务工的刘先生生活,次子刘乙(化名)由王女士和母亲共同照料,在本地生活,双方长期互不联系,不仅导致夫妻感情长期无法得到改善,还让两兄弟之间以及兄弟与自己的父母之间因缺少相互关爱而形同陌路,承办法官看到这种情况内心非常复杂,觉得作为人民法官必须要做点什么,不能眼看着亲情就这样长期淡漠下去。
该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专门就两个孩子的监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询问和释法,教育王女士与刘先生不能因为双方之间的矛盾,影响对孩子的养育、管理和教育职责。
综合全案的事实证据及征求孩子的意见后,法庭最终判决准许王女士与刘先生离婚,长子刘甲由刘先生抚养,次子刘乙由王女士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担心两个孩子以后成长教育的承办法官也专门针对该案发出了该院民事审判领域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教育令要求王女士与刘先生多关注兄弟二人的学习生活和情感需求,与刘乙的学校老师要多联系多沟通,以便了解刘乙的详细情况,督促刘甲继续完成学业;要求二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加强对刘甲、刘乙亲自养育和陪伴。
据悉,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邓州法院就不断探索发挥审判职能在助力家庭教育方面的的指导和督促作用,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该院继上次在刑事审判领域涉未成年犯罪案件督促指导家庭教育之后,在民事审判领域涉家事案件的又一积极探索,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督促监护人“依法带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杜明 朱小旭 闻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