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南阳 > 法治 > 正文

社旗县法院:以物抵债促履行 灵活执行促事了

社旗县法院:以物抵债促履行 灵活执行促事了
2022-03-08 16:37:22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飙升,“小产权房”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虽然该类房价格相对比较低,但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并不受法律保护,为此也衍生出不少纠纷,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除“小产权房”外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由于小产权房的性质,执行工作往往陷入僵局。

3月7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灵活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南阳某房地产公司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将其开发的“小产权房”抵偿给了申请执行人吕某,另支付吕某2.4万元利息,有效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企业讼累。

2012年11月,原告南阳某房地产公司将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住房以24万价格卖给被告吕某,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一次性支付房款20万元,下余4万元约定全部工程完成、交房后支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剩余房款,被告吕某均以未完成全部工程,房屋未交付为由拒绝支付,遂原告诉至法院。经查实,案涉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经法院审理,判决购房合同无效,原告返还购房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原告迟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程纲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迟迟没有履行。考虑到案件涉及企业,为妥善化解矛盾,减轻企业讼累,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表人也是一肚子委屈:“我本来是打官司要钱呢,现在好了,还要倒找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我找谁说理去呀!”执行法官抓住时机,耐心细致地为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严肃地告知了其拒不执行的后果。其法定代表人态度有所缓和表示,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也颇为困难,实在没钱。面对执行僵局,执行法官程纲没有机械的就案办案,而是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实际经济状况,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拓宽执行思路,提出“以物抵债”的偿还方式,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将涉案房屋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并支付一部分利息,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杜明 焦典范)

标签: 社旗 法院 以物抵债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