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周密部署,执行干警廖乐等4人快速出击,成功扣押车辆震慑被执行人,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执行款40000元,该案圆满执结。
2015年任某支付吴某185000元委托其办理某项业务,吴某收取款项后,给任某出具收据。吴某没能完成该请托事项,也未退还收取的费用。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任某185000元。判决生效后,吴某仍然没有履行返还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廖乐承办该案件。廖乐立即联系吴某希望他能主动履行返还义务。廖乐每次跟吴某联系,他总是口头答应得很好,就是不见行动,一直在推脱。经过不懈努力,执行到位145000元。原本以为剩余的40000元,吴某会很快履行完毕,他又施展起了“拖”字诀。3月8日,廖乐得到线索,确定了吴某所有车辆的具体位置,在向团队长张涛汇报后,立即带领3名执行干警赶赴目的地。执行干警们成功扣押了车辆,并电话通知了吴某,得知该消息的吴某立马慌了神,当即表示会支付剩余的执行款,请求执行干警们不要扣押车辆。经过详细询问,得知吴某确定要还款,廖乐宽限吴某半个小时的时间,执行干警们原地等待了二十余分钟,吴某的朋友匆匆忙忙赶到,代替吴某现场支付了40000元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杜明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