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烟囱又被推了!这已经是第二次了,我实在是没办法了,你们快过来吧……”2022年3月10日9点左右,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杨某的电话后,立即同法警一起驱车赶往杨某家,对不配合执行工作的刘某进行劝告,法、理、情相结合,全程监督修建现场,成功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杨某和刘某系邻居关系,双方之间曾发生过宅基地纠纷,经五星镇城建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调解,于2020年3月2日达成协议一份。后杨某修建烟囱,被告无故阻拦,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杨某便将刘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杨某在自家厨房前恢复原来的烟囱,被告刘某不得阻拦。但刘某并未履行义务,继续破坏杨某修建的烟囱,杨某无奈之下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刘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同时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刘某,得知其多次阻拦的原因是刘某认为杨某修建的烟囱挡住了自己的出路。执行干警便到实地进行勘察,勘察结果同调解书结果一致,杨某修建的烟囱并未占用公共道路。随后执行干警将勘察结果告知刘某,并对其进行了释法析理,劝说教育,不料被执行人刘某依然执迷不悟,再次推倒了杨某的烟囱。
在这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将警告与劝说相结合,一方面告知刘某阻拦重建的后果涉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从“远亲不如近邻”的邻里关系和良好公德方面对刘某进行劝解,在强制执行的威慑和执行干警有理有据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刘某最终同意履行义务,不再干扰杨某修建烟囱。
为保证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执行干警和法警全程监督修建现场,在烟囱修建完毕后才离开,得到了申请执行人和周围村民的一致好评,使此案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杜明 赵晓东 钮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