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了官司却“赖”着房子不搬,有人安排年迈的老人居住、有人把房子出租……各种“耍赖”招数频出,成了执行工作难啃的硬骨头。3月21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采用法理共融与铁腕治 “赖 ” 并济的方式,依法对一处拒不交付的出租屋开展强制腾房行动,有效维护执行公信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缩短涉营商环境案件执行周期,全方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17年6月,原告社旗某村委会与被告河南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用原告院内3间彩瓦房,租赁期暂定1年,租金每年1.5万元,每年土地租金1000元。合同到期后,被告未支付租金,亦未搬出租赁的彩瓦房,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腾出房屋并支付租赁费用,但被告均置之不理,原告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被告腾出彩瓦房,并支付原告租赁费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河南某公司对生效判决置若罔闻,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宋兴林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腾房公告,责令其尽快搬离房屋。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消极对待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耐心劝导、释法析理,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无动于衷,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腾房。多次劝说无果后,3月21日上午10点,在呼啸的警笛声中,5名执行干警来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在反复确认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后,开锁工人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开锁。随后,执行干警、相关工作人员有序进入到了房屋内,按照既定方案严格实施,将相关物资逐一清点并登记在册,同时使用执法记录仪对强制腾房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腾房工作的公开透明。历时3小时,房屋清场完毕,更换了新的门锁,执行法官宋兴林将钥匙移交到申请人手中,至此,腾房顺利完成。
此次依法强制腾房,既是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警示被执行人,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兑现,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将酿成苦果。下一步,社旗法院将继续围绕“司法为民”主线,加大执行力度,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杜明 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