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一位老太太来到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干警陈柯,从袋子里拿出了一沓沓10元、20元、50元的纸币,代替其子支付了孙子的抚养费7000元。
2014年,彭甲与王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生育一子彭乙。婚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生气。2019年王某第二次向镇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彭甲离婚。经过审理,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与彭甲离婚;婚生男孩彭乙随王某生活,彭甲每年支付7000元抚养费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彭甲未履行2021年支付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陈柯承办该案件,考虑到彭乙年纪较小,正是花费比较多的时候,陈柯立即与彭甲联系,无奈无论如何都联系不上彭甲。考虑到亲情关系的维护和修复等问题,陈柯联系到彭甲的母亲,向她通报了案件情况,告知了彭甲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一边是孩子父亲拒绝给付,一边是孩子母亲催促履行,就在办案人员万分焦急的时刻,3月22日,彭甲的母亲主动找到陈柯,将所欠的抚养费全部缴清,执行干警陈柯担心彭甲母亲代替支付抚养费会影响其生活质量,彭甲母亲则表示:“代替我儿子支付抚养费并不影响我的生活”。陈柯通知王某前往法院领取执行款,并将彭某母亲代为支付的情况告知王某,并希望王某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加强孩子和奶奶的感情交流。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办理抚养费纠纷案件更让执行法官揪心,镇平县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在坚持原则、维护法律公正基础上,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将心比心,强化沟通调解,矛盾纠纷真正得到化解,积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在以后的工作中,镇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杜明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