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短短几天执行款就到账了,你们这效率真高啊!”3月29日,申请执行人来到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院公正高效执结案件表示深切感谢。
据悉,王某与刘某系好友关系,2021年,刘某向王某借款2万元,约定半年借款期限,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多次向刘某催要该笔借款,刘某总是以最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还款,王某无奈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王某2万元借款,但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刘某并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得知刘某在该县经营有一家水果店,于是便驱车前往刘某水果店现场释法。
在水果店内,刘某称自己当时也是为了帮另一个朋友资金周转才向王某借的钱,没想到朋友却因经营不善亏本后下落不明,现在也联系不上,当时王某也知道此事的经过,自己压根就没用过这笔钱。执行法官听后耐心向刘某解释道,帮朋友也要适度,这笔钱毕竟是你向王某借的,王某向你主张还款于法有据,你不能因为钱不是你用的而拒绝还款,当然,你偿还完王某借款后,可以通过另案起诉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现在案件已经到了执行程序,你应该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而不是一直规避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的现场释法,刘某当场将2万元借款全部偿还,案件顺利执结。(杜明 屈熙尧 张艺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