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和解当天,被执行人李某当场支付了拖欠已久的事故赔偿款,案件圆满执结。
去年上半年,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同向步行人陈某相撞,造成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该县交通部门认定,李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住院治疗结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陈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向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未积极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陈某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但李某始终拒不露面消极对待,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赔偿。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网络查控也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4月6日上午,执行法官依据陈某提供线索,驱车前往李某家中,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再次对李某释法析理,晓以利害,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应承担的后果。但李某却表示自己现在真的没有那么多钱给付全部赔偿款,希望能与申请人见面达成和解。后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得知李某妻子因慢性病要常年服药,于是便寻找机会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块进行调解。
最终,申请人在了解李某家庭状况后,主动做出让步,愿意放弃1万余元赔偿款,但要求其必须一次支付剩余4万赔偿款。于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当场联系亲戚凑钱,当天便将赔偿款全部支付,案件顺利执结。(杜明 屈熙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