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大院中,国徽一挂,横幅一拉,几张桌子一摆,经过简单的布置,“简易法庭”既接地气儿,又显得正义感十足……
4月15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在社旗县苗店镇曹岗村,公开审理宣判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让当地村民倍感新鲜的同时,也从庭审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
2021年10月,李某(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王某,让其携带自己的邮政、农业银行卡一起到信阳转账,承诺给予被告王某一些抽烟、喝酒钱。之后,李某、杨某(另案处理)、被告王某三人一起到信阳市郊区某一宾馆,被告王某、杨某分别把自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密码等交给房间内一年轻男子操作转账,王某、杨某在需要时配合刷脸验证。转账结束后,李某支付王某报酬1500元。经审查核算,王某提供的2张银行卡共流入资金37万余元,社旗县检察院以被告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社旗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了能够让更多村民接受法治教育,树牢法治理念,法官将审判庭搬到了被告王某所在村,得到了村民的一致称赞。庭审中,被告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综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以被告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社旗法院干警向村民发放《国防法》《反间谍法》、反诈骗、金融安全等普法宣传资料,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个特殊的日子,给村民送上法治大餐,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意识,为维护国家安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官提醒
本案被告人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帮助他人转账的行为获利,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不仅使受害人遭受到难以挽回的损失,自己也将面临牢狱之灾。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正确保管合理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支付结算工具,不要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底线。
(杜明 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