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全国多地都出现了“断供潮”,近日,新野县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某小区的多名业主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这批案件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进行沟通,案件最终顺利调解。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分析了相关材料,了解到原告的诉求对双方来说都会产生很大的经济损失,于是提早排期,希望可以通过沟通调解来减少各方损失。
被告任某在接到开庭通知后一直处于较为抗拒的状态,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询问和倾听下,得知任某家中生意因受疫情影响处于亏损状态,2020年初到今年的购房贷款一直处于拖欠状态,致使银行已将原告的保证金扣抵房贷,而原告方无法直接要求被告缴纳房贷,因此只能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经了解,双方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拖欠贷款具体数额不定,被告表示愿意筹钱还房贷,但不认同原告提出的房贷下欠数额。承办法官便建议被告先去银行查明具体的房贷明细。之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具体房贷明细确定了被告下欠贷款具体数额,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不解除合同,被告会积极筹款还清房贷,原告方的代理人也表示会与公司协商给予被告一定时间筹足款项。
至此,这起矛盾已得到妥善解决,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也解决了群众的困境难处,为群众提供了基本保障,达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最佳效果。(杜明 赵晓东 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