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将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腾房的被执行人赵某占有的房产进行强制腾房。
赵某与南阳市某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后,赵某未按要求搬离,经多次催促未果,南阳市某单位向卧龙区法院起诉。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将案涉房产交还给南阳市某单位。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按照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主动履行,南阳市某单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靳志刚带领团队干警多次前往案涉房产,督促赵某尽快腾退搬离,但是赵某一直推诿不予配合。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4月19日上午8点30分,10余名执行干警来到卧龙区文化宫街,对案涉房产进行强制腾退。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和分工安排,在房屋周围拉起警戒线,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房屋环境及室内物品进行录制、留存,并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对室内物品进行搬离。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赵某情绪激动,对执行工作进行阻拦,经执行干警多番耐心沟通、明理释法后,腾房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经过近4个小时的努力,中午12点20分强制腾退活动圆满结束,执行干警将房屋钥匙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杜明 魏锞 张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