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额超过2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案涉当事人某建筑公司同意继续履行施工合同,南阳某集团有限公司愿意分期支付工程款及停窝工损失,某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调解协议达成后,停工已达8个月、涉及上千名业主的“烂尾”住宅小区项目成功被盘活。
基本案情:
建筑公司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案涉住宅小区面临“烂尾”
2020年6月,南阳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某建筑公司承建南阳某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南阳市某住宅小区,合同对工程内容、工程期限、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某建筑公司入场施工,后因南阳某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支付工程款,某建筑公司将案涉住宅小区项目全面停工。2021年12月,某建筑公司将南阳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某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诉至南阳中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南阳某集团有限公司、某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停窝工损失等超2亿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某建筑公司的申请,南阳中院对南阳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案涉住宅小区项目591套房产进行了查封。
因某建筑公司全面停工,南阳某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紧张,案涉住宅小区项目停工已达8个月,面临“烂尾”风险,已经通过开发商预售购房的上千名业主经济遭受损失。
案件审理:
分析利弊得失促调解 陷入僵局项目被盘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白丞博认为案涉标的额较大,不仅关系案件当事人利益,还与案涉住宅小区项目上千名业主息息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要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更要尽可能打破僵局、促使案涉住宅小区项目复工。
了解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对已施工工程量及价款争议不大,仅对停、窝工有较大争议后,白丞博法官多次通过当庭调查询问及电话联系的方式组织调解,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对某建筑公司而言,如果项目陷入僵局,房产不能交付业主,南阳某集团有限公司无法回笼资金,即便胜诉,某建筑企业也不能顺利拿到工程款和停窝工损失;于南阳某集团有限公司而言,若某建筑公司撤场,组织其他施工人进场施工,时间及金钱成本高昂,让某建筑公司继续施工是最经济的复工方式。经过白丞博法官的利弊分析,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建筑公司继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织复工;南阳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停窝工损失及利息,某地产有限公司、河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调解协议达成后,案涉住宅小区项目将于近期复工。
典型意义:
近年来,南阳中院在审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始终贯彻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按照“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积极为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最终通过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妥善平衡了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促使案涉住宅小区项目复工,维护了上千名购房业主的利益,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并为破解问题楼盘难题探索了新的路径。(杜明 郑娜 李盟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