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法律监督工作,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4月24日,南阳市检察院、南阳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南阳市涉民营企业杜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畅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渠道。
担任企业的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社区矫正对象,在投资谈判、签订合同、催要款项、涉及生产经营的诉讼仲裁等确需本人参加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离开所居住市、县的,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的司法所应当在收到申请的三日内完成审批。为方便矫正对象快速办理手续,首次申请外出提交材料后,再次申请时部分材料可以不再重复提交。社区矫正对象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还可以申请一次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外出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出申请,快速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超越批准外出活动区域或者从事与申请事由不相符活动,或者逾期不归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分别予以训诫、警告、提请给予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或者假释、提出收监执行建议。
该措施的出台是南阳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方便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助力企业经营发展,落实落细 “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杜明 李建森 杨双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