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犯罪案件中的漏犯,依法进行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获刑。
以王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近十五年时间里先后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为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权益实施侵害,涉及被害人700余人。2020年12月18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66名成员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6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相应罚金。
在此次的案件审理中,南召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袁某参与以王某军(已判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刘某多次积极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作用明显,为积极参加者;袁某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其他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主从犯地位、参与程度、认罪悔罪态度、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犯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犯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对两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当前,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南召法院将坚决落实好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杜明 张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