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法官,我与申请执行人已经达成和解意见,你放心,执行款我一定会按时支付,感谢你帮我们企业度过了眼前的难关。”齐某说。5月9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吕继普的电话收到一条和解的好消息。
2021年,齐某公司因业务需求与刘某签订了石材买卖合同,双方对石材及价格进行了约定。齐某在支付定金后,刘某将石材运送至齐某公司,然而齐某在收到石材后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剩余货款。刘某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将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齐某在规定期限内向刘某支付剩余货款。但判决生效后,齐某仍未支付刘某剩余货款,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齐某却告诉执行法官自己不是不愿意支付拖欠的货款,而是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司确实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执行法官能从中进行调解,将该笔货款延期支付,并愿意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执行法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电话联系刘某,耐心向其讲述了齐某现在的情况,希望刘某念及合作关系,考虑下齐某提出的和解意见。
经过多次沟通,刘某表示理解齐某所面临的处境,同意齐某提出的和解意见,并主动放弃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希望双方能够继续友好合作。当执行法官将这一消息告知齐某后,齐某当即表示自己会主动找刘某协商还款事宜。(杜明 屈熙尧 杨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