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下午,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管办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后,被告张某当庭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不再制作调解书,案件即时结案。
新野某装饰公司在县城经营建材销售,张某长期在该公司购买装饰装修材料,双方结算发现,张某支付了部分材料款,剩余尾款3637元,于是向新野某装饰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因张某怠于支付所欠材料款,该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剩余材料款。
鉴于该起纠纷标的数额不大,且事实清楚,很大程度是由被告张某法律意识淡薄,怠于履行义务引起。法官从张某角度出发阐明守信经营重要性,县域的装修圈子不大,几千元欠款会影响到自己诚信形象,必然导致客户流失,得不偿失,并提醒张某欠钱不还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张某深受触动,当庭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向原告公司支付了剩余尾款和部分诉讼费用。法官告知原、被告达成的协议因被告张某已当庭履行,案件即时结清,本案不再制作调解书。一场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得以顺利结案,全程用时不足15天。
今年以来,新野法院以“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立足审判职能,主动融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高效率、高质量化解各类涉企纠纷,积极为县域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及县域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杜明 杨彦杰、曹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