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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区法院:高效调解化纠纷 当场履行促和谐

南阳卧龙区法院:高效调解化纠纷 当场履行促和谐
2022-05-12 17:10:34 来源:中华网河南

5月1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2021年12月10日,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新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人民路新华路交叉口时,与同向行驶的曾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剐蹭,造成曾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曾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曾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曾某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9519.85元。

案件受理后,民一庭法官助理许婉婉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初步了解案情。经查阅卷宗材料,许婉婉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有调解基础,遂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初始,因原告曾某某需要进行后续治疗,加之前期双方当事人为赔偿费用自行协商过程中积累的矛盾,曾某某对抗情绪较为明显。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纠纷,许婉婉在充分了解当事人各自想法的情况下,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邀请双方代理律师参与调解。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思想逐渐发生转变,赔偿金额的差距也越来越小,许婉婉趁热打铁,进行“面对面”、“背对背”的开导劝说,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二次手术费共计3.2万元,并当场履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从立案到成功调解,仅用了十天时间。今年以来,卧龙区法院以“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在案件调解中切实履行“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供稿:常照军)

标签: 南阳 卧龙区 法院 调解 化纠纷 当场履行 和谐

(责任编辑:王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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