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张某在内乡某公司应聘工作,担任文员一职,约定按月发放工资,后与该公司协商一致辞工,该公司拖欠张某工资4500元,并于2022年4月出具了工资欠条。张某在辞工后,不断通过各种途径索要劳动报酬,内乡某公司却一再拖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令被告支付所拖欠的工资4500元。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张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为了早日化解双方矛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承办法官多次进行协调,积极开展思想工作,耐心向被告释明法理,敦促其履行义务。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偿还原告张某所拖欠的工资45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近年来,内乡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加强民生权益保护,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对欠薪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的方式,缩短办案周期,穷尽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杜明 郭贝 杨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