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借用你银行卡,没啥损失还给好处费,你是不是很心动?事实是,这种“轻松”的赚钱方式,轻则上当受骗,重则很可能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会构成“帮信罪”。2021年,李某在明知对方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网络信息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至案发,李某银行卡涉案金额高达四百余万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信息犯罪的情况下,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银行卡非法为他人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李某当庭认罪悔罪,主动缴纳罚金,上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由于判处缓刑对其居住地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本院为打击犯罪,保护公私财物不受侵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提醒: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猖獗,电诈分子收到诈骗款后,会迅速把钱分流到多张银行卡里,赃款被稀释成多笔“正常资金”,最后电诈分子才会把钱转到自己的账户。如此一来,电诈分子不仅能把赃款“洗白”,还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追查的难度。所以,出借或出售银行卡的行为会成为帮助电信诈骗犯罪的“无形推手”。法官呼吁大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做到不外借、不出售,以免沦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杜明 屈熙尧 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