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一大早,被执行人周某主动来到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拖欠的6万余元执行款全部偿还,至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当场执结。
2021年,周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便从该县某银行借款6万元,约定到期后还本付息。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周某并未及时偿还,银行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周某仍未偿还该笔借款,银行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查阅卷宗,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进行网络查控,在第一时间内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在得知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声称自己现在有困难,正在与其他公司洽谈业务,希望能够宽限一段时间,等业务合作完成后再来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耐心向周某讲解了法律法规,同时告知其如果仍不履行,现在洽谈的业务也会受到影响,甚至日后的出行生活都会受到限制。最终,周某权衡利弊后,主动将该笔执行款项送到法院,该案就此执行完毕。(杜明 王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