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涉企纠纷当事人段某将一面印着 “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乔妍丽法官手中,对该法院精细公正审理案件及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2010年,被告某通信公司南阳分公司与被告郑州某通讯公司签订通信工程施工框架合同,约定由郑州某通讯公司来承接新野县等地通信管线工程。同年,被告郑州某通讯公司与原告段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原告段某以其公司名义在新野县承接被告某通信公司南阳分公司通信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原告段某还对被告某通信公司南阳分公司其他项目进行了新修及维护,该公司在部分材料中予以确认,因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后双方对价款等产生争议,段某经数年追要无果,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公司共同支付欠款16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乔妍丽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事实真相,认真查阅原、被告提交的近300页的证据材料,归纳争议焦点,通过3次开庭、近20小时的庭审,整理卷宗近20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做出公正判决,判决某通信公司南阳分公司支付74万元,被告郑州某通讯公司不承担责任。后某通信公司南阳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中院经过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段某没有因期望的160万元降至74万元而心生不满,反而服判息诉,并对承办法官的专业能力、工作作风给予高度评价。
近年来,新野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精神,深化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司法效果,大力推进涉企案件繁简分流,在强调“简出效率”的同时,也努力实现“繁出精品”,妥善审理各类涉企纠纷,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杜明 杨彦杰 乔鑫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