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顺利审理结案,在该案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法院依法向马某申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方城法院在审理该起涉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时,通过对被告人马某义的成长及生活轨迹进行调查,了解到因被告人马某义的父亲马某申作为监护人,长期外出务工,缺少对孩子的日常教育和监管,导致马某义初中毕业后,结交到不良少年,却并未被及时察觉和制止,使其走向了违法犯罪道路,监护人马某申的行为属于《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为切实增强监护人监护责任意识,法院向马某义的监护人马某申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重视未成年人的身心培育和引导,注重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更好地帮助马某义进行教育改造。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依法带娃”新时代的来临。《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中一种有意义的创新司法实践。针对具体案件发布的《家庭教育令》,对于纠正家长没有上升到刑事案件层面的不当行为,提醒家长履行职责,有更为普遍的社会意义;对于指引家长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形成良好的家风家教,有着较强的正面引导作用,符合人民群众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杜明 李靖 穆晓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