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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宛城区司法局高庙司法所:以爱释法 真情化解未成年人抚养纠纷

南阳宛城区司法局高庙司法所:以爱释法 真情化解未成年人抚养纠纷
2022-06-06 13:02:50 来源:中华网河南

“我愿意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就此,南阳市宛城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终于长出一口气,未成年小刘的抚养纠纷也画上满意的句号。

南阳宛城区司法局高庙司法所:以爱释法 真情化解未成年人抚养纠纷

儿童节前,小刘与奶奶一起来到宛城区高庙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诉说了因无法向母亲索要抚养费于是想向司法所寻求帮助的请求。了解到纠纷关系到未成年人的顺利成长,高庙司法所高度重视,迅速委派了专案人民调解员,负责该纠纷的全程调处。在与母女俩分别谈话后了解到:小刘幼年丧父,其后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爷爷退休金。其母亲再婚后离异,现阶段独自抚养一名高中生。近两年疫情频发反复,小刘的求学及勤工俭学都受到了限制,再加上几年前小刘爷爷去世后家庭无稳定收入,心情烦闷,在家生活期间又因与母亲因抚养费问题心生不满,后逐步产生矛盾。

厘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司法所组织母女俩共同学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各自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在经过了几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上门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为本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希望,和谐稳定的亲子关系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利的保障,父母对子女的爱不应该因为离婚而有所缺失。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在处理婚姻关系时,不能仅考虑自己,更应该考虑孩子的感受,避免给孩子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灵创伤。

以案释法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义务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一方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父母之间是否离婚等,均不应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父母离婚后,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不因此而解除,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要求其给付抚养费。(杜明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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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