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前夕,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新泉村的麦田间,载满新收小麦的农用车在一座新修建的桥上有序开进,新泉村两个村民小组忙于“三夏”生产的群众直夸:“这压塌的桥得以重修,才没有误了农时,这得感谢镇里和法庭呀!”
3月15日,红泥湾镇新泉村第20、21村民小组向红泥湾法庭递交诉状,起诉新泉村21小组村民高某,请求判令被告高某承担桥梁损害民事责任,责令被告在十日内在原址重新修建一座桥。事情的起因是2021年清明节前,被告高某用重型自卸货车拉土时,将位于新泉村高庄东南地头生产路上的桥压塌。压塌后的桥既影响了村民的通行,也影响了桥周边二百余亩耕地的耕作,为此在村民的反映下二原告和红泥湾镇新泉村村委会通知被告,要求被告对其损坏的桥梁进行修缮,但被告置之不理。而这座桥属于新泉村20、21两个村民小组共有,于是二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红泥湾法庭接到原告的诉状后,考虑到5月底红泥湾的夏粮收割将开始,如果走诉讼程序,可能会涉及桥梁价值的鉴定、责任的认定等诸多问题,万一到时桥不能修好,收割机不能下地收割,群众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于是红泥湾法庭立即将该案立为诉前调解案件,由调解员惠大山先进行诉前调解,必要时通过镇党委启动多元解纷程序,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发挥合力尽快化解纠纷。
经过调解员实地调查询问,被告方称桥不是自己压塌的,是自己在路边雇佣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拉土到自家地里时压塌的,不认识货车司机,并且称这座桥已经有四五十年了,年久失修,即便自己有责任,也不应该全部由自己承担。并且坚持认为如果修桥不能在原址修建,要向南边挪。而南边是另一家的麦地,这家坚决不同意,认为原址修桥,理所当然,没有理由必须向南挪。
经过调解员惠大山和法庭庭长秦柯以及村支书的多方调解,两家仍然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而这件事,镇党委政府也接到新泉村村民的反映,要求政府介入尽快督促被告修桥。法庭从法律角度对被告讲明利害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和货车司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司机的行为造成原告损失,被告需要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告阻拦施工,对扩大的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还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并且从情理上让其认识到,夏粮收割在即,这涉及全村众多人的利益,作为乡里乡亲,不要让大家因此遭受损失。
经过镇党委、法庭、村组的共同努力,最终,被告同意在原址修桥,原告也做出让步,筹集了修桥资金,一座崭新的桥很快修起来了,群众的利益终于得到了保障。
这是红泥湾法庭诉前调解,多元解纷的一个缩影,2021年以来,红泥湾法庭诉前调解案件419件,调解成功149件,调解成功率35.6%。红泥湾法庭的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的作用,实实在在通过调解为广大农民群众解决问题。红泥湾法庭的各项工作也不断向好发展。2021年红泥湾法庭审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92%,2022年第一季度,服判息诉率97%,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杜明 刘娟 杨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