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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法院:以股权抵债务 当事人握手言和

镇平县法院:以股权抵债务 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2-06-07 11:50:21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被告以自己在A公司的股权折抵对原告所负债务,案件顺利审结。

原告裴某、王某、张某原系一经营玉矿的A有限公司股东,三人于2013年将在A公司的92.4%股份转让给被告李某,转让价款3600余万元,但李某仅支付800万元,余款至今未付。期间,李某将其中的13.64%股权以2000万元又转让他人。现三原告诉请被告李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2800余万元。三原告既想让被告付款,又担心被告偿债能力不足。被告则大吐苦水,称A公司的矿山含矿量不足、品质不好等。承办法官谭琨亮灵机一动,原告有长期经营矿山的经验,不如让被告将其持有的剩余股份还给原告,以抵偿债务。经法官提议,双方当事人均表赞同。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需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方可转让。被告遂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交决议至法院,提交法院。至此,一起大标的额的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股权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具有财产权、经营管理权等多种权利在内的综合性权利集合形态,它是与我们平常所讲的“物权”或“债权”不同而又彼此相关的一种独立的权利形态。股权的持有与股东身份的存在不可分离,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身份的丧失,股权的受让意味着股东身份的取得。股权的财产性质,使得它可以转让;另因有限公司的人和性,股权在股东之间转让可以任意转让,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案被告正是经过其他全部股东的同意,才与原告达成股权抵债的协议。所以,股权的转让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股权转让合同将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杜明 宋小燕 杨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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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