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补偿款已打给我了。”6月8日,原告马某在收到补偿款后开心地给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琳打来电话表达谢意。
拆迁补偿引争议 当事人诉至法院
2021年8月10日,邓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包括原告马某房屋在内的区域进行了征收。10月18日,该市政府对马某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马某对补偿数额不认同,先后针对征收决定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南阳中院先期对征收决定进行了审理,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马某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南阳中院启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就案件背景、当事人诉求、案件争议焦点等进行深入研判,认为该案存在化解基础,向省高院汇报后,决定集中各方力量化解当事人房屋被征收后的诉求。
多元对接显成效 联动调解化纠纷
案件受理后,南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长青,南阳中院审委会委员裴宗全和该案承办法官等先后4次赴邓州市法院实地调查,并主持开展协调工作。同时,南阳中院依托邓州市法院成立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平台,召开由邓州市政法委书记绳应勇,邓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永江,邓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张伟,邓州市政府房屋征收办领导,被征收区域村支部书记等各方参与的联席会议,统一思想,下真功夫,协调解决关系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经省高院、南阳中院、邓州市法院多次协调,邓州市政府各方筹措资金,6月7日,原告马某与邓州市政府达成和解并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当天,马某向省高院、南阳中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两案的上诉和起诉请求。6月8日,马某收到了补偿款60余万元,该两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这两起案件只是南阳两级法院众多协调化解案件的缩影,据统计,2021年,南阳两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一。
目前,全市已有12家法院成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南阳两级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推进行政纠纷诉源治理,构建“诉前、诉中、诉后”全程协调解纷体系,努力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谐共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已有多起行政争议在诉讼中得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杜明 廖靓 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