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野县施庵镇某村十余户村民来到县人民法院沙堰法庭,要求其帮助解决其土地承包租赁费问题,经了解,被告刘某某原承包该村村民的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后因经营问题,无能力继续承包,因合同未到期,遂口头与原告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但租赁费问题未被妥善处理。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经过后,遂与被告刘某某取得联系,被告刘某某表示现在郑州,且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到庭,请求延期审理,后办案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以“网络云庭审”的方式审理了该案,通过审理发现,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但对最后一期租赁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该案涉及群众较多,且大多数群众年龄较大,频繁往返法庭多有不便,办案法官遂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来对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最终承诺可以协调补偿一部分,原告方亦表示同意。后被告刘某某将款项打入法院账户,考虑到原告方年龄较大,无法使用智能手机收款,法庭干警遂将钱全部取出,当庭发放,群众制作锦旗对法院表示感谢。(杜明 岳冰 胡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