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河南省镇平县石佛寺镇贺营村烈日当头,几棵大杨树的树荫下,镇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庭审理,当事人张某年逾八旬的奶奶和年逾百岁的外婆分别获得房屋继承权。
原告马某是被告张某的奶奶,马某儿子张永某与儿媳杨某此前相继去世,留下二人的独女张某和庭审现场不远处的一座房产。因二人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因为该套房产的分割问题,奶奶马某与孙女张某产生纠纷。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奶奶将孙女诉至法院。石佛寺法庭员额法官姜赟在承办该起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被告张某的外婆宋某亦有继承权,故追加宋某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6月16日上午,姜赟法官一行来到石佛寺镇贺营村,一枚国徽,一条横幅,几张桌子,几把椅子,构成了简单却不失威严的巡回法庭。庭审过程中,姜赟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充分表达了自己意见。由于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休庭后,法院当庭判决:张永某、杨某生前夫妻共有的位于石佛寺贺营村的房屋,其中东厢房南头两间归原告马某所有,东厢房北头一间归原告宋某所有,主房三间归被告张乙所有,房屋楼门、院墙及其他附属设施由原、被告共同使用。
庭审活动结束后,姜赟法官就《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方面的内容向当地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并现场回答了部分群众提出的问题。
近年来,镇平县法院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把巡回法庭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深入镇村社区,走进群众身边,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费时,及时有效地就地化解矛盾。(杜明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