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午,南阳高新法院向未成年罪犯监护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南阳高新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被告人郝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中,郝某某与同伙于2021年6月23日及6月27日凌晨1时许,用逃生锤砸毁路旁所停车窗玻璃,共计砸毁19辆汽车玻璃,财物损失总价值4695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郝某某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耐心细致的教育和管理,放任其自行发展;导致郝某某在校期间,长期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出入网吧、酒吧、游戏室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作为郝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未能及时发现郝某某在外交友情况和不良行为。本次郝某某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与监护人未能提供持续有效的家庭教育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高新法院依法对被告郝某某的监护人杨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在养育未成年人的过程中,父母不仅要言传更要身教,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更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发布实施,正式将家庭教育从“家事”升级为“国事”,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每个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不可或缺。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做好家庭教育,用正确的行动、思想和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后,高新法院将全面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实施,切实担负起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中的社会责任,打通落实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杜明 王宪 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