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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法院:遗产继承起纷争,法官调解化心结

桐柏县法院:遗产继承起纷争,法官调解化心结
2022-06-20 16:40:39 来源:中华网河南

赵某与张某系重组家庭,婚前赵某与前夫育有三个子女,婚后赵某和张某生育女儿张某丁。夫妻二人勤劳能干,在桐柏县某乡镇街区建有两层门面房和一处院落。

2002年,赵某不幸去世。后张某与侄子张某利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约定张某利对张某尽活养死葬义务,在张某去世后,其所属份额的财产由张某利继承。2020年,张某因病去世,侄子张某利在未对遗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将院落推平,并重建房屋。赵某的四个子女多次制止无果后,将张某利诉至法院。

桐柏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全面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后,组织进行调解。考虑到遗产是房屋和院落,且被告进行了添置改建,不宜分割,于是决定采取协商补偿的方法进行处理。在承办法官精细梳理和耐心工作下,双方初步达成协议,四原告各继承赵某遗产的五分之一份额,即该房产财产价值的十分之一份额。因双方均未要求对房产进行评估,导致房屋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

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承办法官从情、理、法不同角度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冷静下来,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利支付四原告共4万元,四原告不再主张该遗产的其他权利,一起家庭继承纠纷被圆满化解。

承办法官解释说,本案中张某在有继子女和亲生女的前提下,与侄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独立处分自身财产的权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子女应当按照老人生前意愿处分遗产。但张某利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分遗产时,不得侵犯其他遗产继承人的权益。(供稿:桐柏县法院 王娟)

标签: 桐柏县法院 遗产 继承 纷争 法官 调解 化心结

(责任编辑:王怡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