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钱我都凑齐拿来了,今天就能履行完毕。”6月20日,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中心内,被执行人刘某将67800元案款交给执行法官,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1985年,刘某与宋某结婚,后来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发生争吵,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刘某与宋某离婚,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小孩18周岁止。之后因刘某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冻结了刘某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保险账户等。为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刘某,以维系亲情和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劝说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每次态度都很“诚恳”,表示要履行义务,但总以“在外地不方便”“法院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等理由推托,迟迟不肯支付抚养费。
随后,执行法官又先后两次对刘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刘某分别开通了新的支付宝和微信账号,执行法官立即对刘某新的账户进行冻结,刘某在名下财产被冻结后多次欺瞒执行法官、另开账户、转移财产,执行法官向刘某告知其行为是典型的逃避执行行为,若依然抗拒执行,会面临司法拘留或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迫于“拘留”“拒执罪”等法律威慑,刘某急忙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一次性支付了剩余抚养费,执行法官收到案款后及时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圆满执结。(供稿:程童雨 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