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西峡县法院向一宗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全部款项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公司发出《信用修复证明》,并对其执行信息予以屏蔽。这是西峡县法院发出的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也是西峡县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正向激励的“第一案”。
此前,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西峡某部件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西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并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被执行人公司始终未能履行,于是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实施了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
被纳入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公司不仅企业信誉受到影响,而且在融资贷款时也屡屡受限。后该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承办人,希望法院能够沟通联系,承诺分期将剩余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并申请帮忙其修复信用。
收到被执行人申请后,为尽可能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解决涉案企业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西峡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主动作为,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待该案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即刻依法解除了对该公司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并屏蔽了相关执行信息,还向其送达了《信用修复证明》,有了这份证明,企业可以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活动,帮助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卸下“包袱”,重新出发。
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西峡法院既重视实施信用惩戒,有力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债务,形成“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震慑氛围,也重视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信用修复,避免企业因“一次失误”陷入僵局的困境,迅速恢复企业经营能力。(杜明 李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