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减少酒驾、醉驾等安全事故发生,6月24日,10余名驾校教练和学员受邀到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旁听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庭审,让大家零距离感受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2年,被告人时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家行驶至该县师岗镇师岗街某饭店门口,进入饭店内寻衅滋事,后被害人报警,时某被出警民警查获。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时某血液中含量为158.41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时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为依法维护良好的交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遂判决被告人时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结束后,针对当前危险驾驶案件数量与日俱增的实况,该案件承办法官张媛媛结合该案情况,就酒后驾驶机动车对社会的危害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向参加旁听的驾校教练和学员进行了现场释法,提醒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后驾驶。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整个庭审规范有序,法官着装规范、举止文明、语言流畅、思维清晰,不仅彰显了庭审威严,更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此次观摩庭审,用公开开庭的方式生动直观的开展以案释法,不仅加强了醉驾危害性的社会普法宣传效果,更有助于提高群众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的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杜明 屈熙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