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人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展现基层人民法庭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责任担当,从而积极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南召县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纷纷针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
6月16日上午,南召县法院云阳法庭召集辖区内的部分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培训,向人民陪审员解读“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实质、内涵。闫学东庭长希望同辖区内的人民陪审员加强与人民法庭的沟通联络,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化解社会矛盾实践能力积极参与辖区基层诉讼外矛盾的化解中来。
6月20日上午,在皇路店镇政府,南召县法院皇路店法庭召开人民调解员交流培训会,邀请皇路店镇各村民调主任参加。会上,张秋平庭长就皇路店法庭基本情况、调解技巧等与各村民调主任进行了介绍和交流,围绕诉讼服务、法制宣传以及村规民约制定等方面为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供指引。
人民法庭开展培训活动受到从事民调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欢迎。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培训,为他们平时工作提供了更多非诉讼纠纷解决思路,使他们受益匪浅。
此次系列培训活动在实现提升基层民调组织调解能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的同时,也扩大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影响力及参与力量,提升人民群众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认同感,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渠道化解纠纷需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创建“枫桥式法庭”打下了良好基础。(杜明 曹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