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法院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坚持把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尽心尽力化解群众矛盾,有效节约群众的诉讼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月29日,南召县法院白土岗法庭当庭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指导当事人当庭履行了义务。
2022年5月8日,李某驾驶一辆无号牌小型客车在南召县城某街道行驶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载乘张某)相碰,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两车损坏、刘某、张某受伤,后经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李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为赔偿事宜,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刘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6月29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来到审判庭,在法庭初见之时,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互不相让,不愿调解。后来,主审法官李晓娟采取“情理法”相结合的方法,对当事人情法并重、释法明理后,原、被告对立情绪逐渐好转,渐渐有了想和解的意愿。主审法官遂准确把握调解时机,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在李晓娟法官的指导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李晓娟法官公正司法、尽心办案、以理服人的精湛业务水平和真诚、耐心、和善的工作态度予以称赞。
南召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抓时代赋予的新要求、新机遇,争取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上有新作为,服务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上有新成效,为南召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杜明 张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