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近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玉都法庭李娜团队为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系亲戚关系,被告周某为开办养鸡场购买饲料,向原告张某借款15000元,被告周某因各种疾病缠身,已无足够的能力全额偿还原告的借款。镇平县人民法院玉都法庭员额法官李娜承办该案件后,考虑到该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特殊性,也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承办法官李娜主动前往被告家中进行调解,李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反复与被告沟通,做足思想工作,被告周某同意偿还原告张某的借款,但是希望可以分期偿还。原告张某经过李法官的劝说以后,也体谅到被告的难处,主动减免了一部分的借款,且同意被告分期还款,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镇平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着力在案件调解上下功夫,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杜明 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