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方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了两起行政争议案件,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事情是这样的,张某于2021年10月11日在县育才路与凤瑞路交叉口100米处,被交通技术设备记录逆向行驶,被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以200元罚款。2021年11月8日在县释之路东段20米处,被交通技术设备记录逆向行驶,被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以200元罚款。后因张某前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违章时,双方产生分歧,遂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后,行政审判庭负责人马楠迅速与县交通警察大队进行联系,对两起交通处罚的事实情况进行了核查。随后,马楠多次与张某沟通,为其答疑解惑、释法明理、疏导情绪,使张某内心的抵触情绪得到了缓解,最终,在法院和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张某提出撤回诉讼请求。
7月5日,张某与交通警察大队法制科负责人到达法院,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准许原告张某对两起案件撤回起诉,实质化解了张某与方城交通警察大队间的行政争议,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杜明 程远景 穆晓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