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9月初,原告丁某某将其四亩五分土地(原告责任田)租赁给被告陈某,陈某种植该土地后,也依照约定将2016年至2018年的土地租赁费如数支付给原告。然而,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陈某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将其租赁土地转租给被告陈某某。原告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要求二被告归还土地并支付土地租赁费9300元,但二被告相互推诿扯皮,拒不归还,原告无奈求助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
调解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农村土地租赁纠纷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往往是村民间的法、理、情、利多种关系的复杂交织。该类案件一旦处理不好,不但伤害村民关系,甚至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为了便于案件办理,调解员积极邀请村组干部共同参与调解和现场勘验工作,并与远在郑州的被告陈某进行了多次的电话交流,告知其违约的法律后果,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陈某与原告达成协议,支付了相关租赁费用,并承诺在秋收之后将其所租赁的4.5亩土地归还原告。
群众利益无小事,邓州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积极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用真心实意排解民忧。(杜明 李双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