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丁河镇村民黄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邻居李某告至法庭。丁河法庭庭长任超在查看诉状和询问当事人后,了解到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被告在未通知黄某的情况下在公用巷道搭建立体彩钢瓦,影响了黄某的采光。
了解完基本情况后,任庭长凭借多年办案经验,认为涉及相邻关系的案件宜调解不宜判决,并当即作出前往现场查看并进行调解的决定。一是因为该村距离法庭有近一小时的车程,当事人前来法庭存在不便。二是因为相邻纠纷调解切勿“纸上谈兵”,不到现场查看是永远无法将矛盾纠纷成功化解的。三是邻里纠纷拖得越久,积怨越深,必须尽快处理才能重建双方和睦的邻里关系。于是法庭一行人火速赶往了纠纷发生的现场。
任庭长带领双方当事人实际查看现场并对巷子的宽度进行测量,发现巷子比较窄,搭建完彩钢板后,确实影响到了黄某家的采光,此时的黄某也认识到这样搭建确有不妥。找到调解的突破口后任庭长说:“你们互为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为这样的小事结怨,双方的生产生活都会受到影响,现在我来给你们说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之后,任庭长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后,李某当即向黄某表达了歉意,并承诺在十日内将共用巷道西边安装的立面彩钢瓦板拆除。
在双方握手言和的同时,任庭长又根据多年丰富的办案经验发现黄某的房子只盖了一层,随后极有可能翻建、加盖,为了避免今后双方再发生新的矛盾纠纷,建议双方在此次调解的过程中对于今后房屋翻建、加盖等方面也进行约定。签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都感激地说:“天热这么热,你们不仅上门化解纠纷,还考虑的这么周到、全面,法庭真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杜明 李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