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法院丹水法庭始终坚持以“六防六促”常态化开展为抓手,以“枫桥经验”为依托,把调解工作融入人民法庭审判活动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近日的一起离婚案件里,丹水法庭就深入贯彻了这一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纠纷,使双方当事人当庭和好。
谢某某和谢某结婚十余载,生育子女两名,因婚后男方长年外出务工,女方在家照顾孩子,两人在日常生活中缺乏交流,误会和矛盾愈积愈深,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受理此案件后,法官详细了解了两人的感情状况,得知双方结婚多年,感情基础较好,且生育子女两名,引起双方之间矛盾的皆是生活中的小事。面对离婚纠纷的特殊性,法官按照调解优先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为了让情绪不稳定、缺乏理性思考的当事人冷静下来,法官引导当事人双方敞开心扉,把对对方的不满和自己的感受倾诉出来。认真听完双方的倾诉,法官耐心地说:“你们刚才都说了对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不好,那能不能再说一说对方在婚姻生活中的好和自己存在的不足呢?”
一席话让刚才还在法庭上唇枪舌战的双方当事人陷入了沉默。见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有所松动缓和,法官又说道:“对待婚姻家庭问题,你们要慎重,要互相谅解,互相帮助,你们双方在婚后建立了一定感情,并育有子女,更应当正确处理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经过法官的耐心调处,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了自己身上的不足之处,也表示愿意给对方一个机会,最终两人当庭和好。
丹水法庭始终坚持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调字当头、柔性解纷,针对不同案件的特殊性,开展不同形式的调解工作,同时严格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充分考虑“感情”因素,从双方的感情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当事人或调解和好或好离好散。今年以来,丹水法庭共受理婚姻家庭案件35件,其中调解22件,撤诉4件,调撤率达74.3%。(杜明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