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某村两户村民冯某和杨某,相互做了几十年的同村邻居,平日里关系不错,然而2022年5月,冯某却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了法庭。
据悉,冯某和杨某原本系南召县某乡同村组村民。近年来,冯某和杨某分别陆续从老家搬迁到县城居住。自两家到县城居住后,对各自之前在乡里的旧房屋周边的树木疏于管理。2021年10月,一场暴风雨后,冯某家的三棵杨树被大风刮倒后又被暴雨冲到河道里,因冯某长期在县城居住,对此并不知情。后杨某回到旧居后,清理河道时,发现河道里有三棵树,就将这三棵树出售并获利。冯某知悉后,以杨某私自出售自己所有的树木,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要求杨某给予经济赔偿。此纠纷,后经其村委和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均未果,冯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
南召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王亚标考虑到双方为同村邻居,且被告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又家中困难,为避免矛盾激化,本着化解纠纷、修复邻里关系,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此案。后经王亚标法官多次沟通和两次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以来,南召法院始终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着力于解决矛盾纠纷、化解潜在隐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缓解了审判工作压力,而且推进了诉源治理,有效保障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杜明 张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