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唐河县法院湖阳法庭在双方亲属的见证下成功化解一起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的纠纷。
原、被告于2015年在网络相识,被告谎称是单身和原告热恋,在原告怀孕后,被告便消失不见并断绝了所有的联系,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抚养,现在孩子即将入学,大量的教育和生活费用让没有固定工作的原告感到压力巨大,原告在无助时诉至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该案后,杨基石法官第一时间查找被告下落,通过村民调组织得知被告现已离异,独自在外地务工。法官便找到被告的母亲,耐心讲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通过其母亲联系到被告后,在杨基石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告同意配合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被告是孩子的生父,法官再次通知双方的代理人到庭,阐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经过两次开庭及多次劝说,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并就探视权作出明确约定。(杜明 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