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一大早,南阳高新法院执行一团队的干警们整装待发,驱车赶往这次执行的目的地——被执行人杨某、孙某名下共有的房产进行强制腾房。
杨某与孙某、刘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7月至8月期间,杨某向刘某借款20万元,并向刘某出具借条一份,承诺向刘某支付银行利息。此后,杨某、孙某共偿还了28000元,下余欠款经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刘某将杨某、孙某诉至高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某、孙某偿还借款172000元,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杨某、孙某未按调解协议规定的日期偿还欠款,刘某就下余欠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审理期间,高新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孙某名下共有的房产一套予以查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杨某、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其义务,该院依法对案涉房产予以处置。经实勘及现场调查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该房产的财产处置参考价为690000元,该院于2021年12月18日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由于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并向法院申请第二次拍卖,该院于2022年2月5日进行了第二次网络拍卖,因无人竞拍流拍。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将被执行人杨某、孙某名下共有的房产以第二次流拍价469200元抵偿对其的债务。由于杨某、孙某的住房是唯一住房,且杨某、孙某及其小孩都在该房屋居住,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温情执法的理念,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孙某的同意下,给予杨某、孙某一定时间去租房、腾房,后被执行人一直未腾空并交付案涉房屋,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释明拒不腾房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
7月16日,执行干警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孙某配合法院执行,主动腾空并交付案涉房屋,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杨某、孙某的住处,在敲开房屋门口后,发现屋里只有孙某的侄女在家,遂再次电话通知孙某不主动腾房的法律后果,孙某接到电话后赶到家中,请求申请执行人暂缓腾房,申请执行人当场不同意,后被执行人孙某情绪十分激动,冲到厨房拿起一把菜刀欲向客厅走来,执行干警手持盾牌将孙某控制在厨房一角。在执行干警的劝解下,孙某放下菜刀,慢慢平复了情绪。执行干警随即对其行为进行了训诫,向其释明影响执行公务的后果和严重性,孙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要承担法律后果,其当即写下悔过书,保证不会再做类似违法的事情,请求法院不要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汗水一遍又一遍的打湿了执行干警的衣服,执行干警仍无怨无悔坚守岗位,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一致称赞。最终,历经6个小时,执行干警对案涉房屋的物品进行了腾空,并将房屋交付于申请执行人刘某,刘某激动地握着执行干警的手不停道谢,该案执结。(杜明 王宪 薛怡 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