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王小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发出悬赏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小山,男,198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新野县产业集聚区亚克电子厂。身份证号码41132819821125397X。
未履行标的额:880000元。
执行依据:新野县人民法院 (2018)豫1329民初3117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2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止)。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王小山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王小山下落、财产线索等有效信息,经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王小山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举报电话:0377-66565173
承办人电话:17537786731(赵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于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新野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