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在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往往会因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事产生各种不愉快,建房、排水、通行……都可能会引发邻里纠纷。近日,邓州市法院张村法庭与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大赵营村委就联合化解了这样一起邻里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赵某甲与赵某乙本是多年的老邻居,最近却因为一道小巷导致现在互不理睬,甚至互相敌视。该小巷位于双方的宅基地中间,双方各占一部分,因赵某乙家的生活污水通过该小巷向外排放时须经过赵某甲的房屋,赵某甲认为该行为导致自己家房屋围墙渗水,赵某乙却对此不予认可,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双方所在的村委、派出所等部门对该纠纷曾调解多次,都未能成功,无奈建议双方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
张村法庭在得知该纠纷后,积极与当地镇政府、派出所、村委进行联系沟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借助其“村情熟、村民熟”的优势,合力进行调解,并一同诉争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庭与村委、派出所等根据案情,结合双方意见,从法律规定和道德情理两个层面进行细致的释法析理、讲解说明,引导双方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等相邻关系。法庭工作人员还借助“千金买户,八百买邻”和“六尺巷”等故事,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思想工作。
调解工作从早上持续到中午,双方终于打开心结,放下成见,各自做出让步,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村委出面负责打通门前污水排放通道,安装污水排放管道解决赵某乙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今年以来,邓州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力求通过整合各种矛盾纠纷解决资源,积极打造多元解纷机制平台,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积极服务辖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杜明 刘庚滔 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