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在审判实践工作中,南召县人民法院立足“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深入基层、前沿阵地的优势作用,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南召县云阳镇居民李某与丈夫李某因感情不合导致多年分居,2022年2月16日,原告起诉至南召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丈夫李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争议,各持己见,矛盾较大。
因被告身患重病,下肢瘫痪,行动不便,云阳法庭闫学东法官在承办此案后,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带领云阳法庭干警上门为被告提供司法服务,认真详细地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耐心细致地进行案件调解工作。在闫学东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下,被告放下了抵触情绪,积极配合云阳法庭的取证调查和调解工作,为此案的进一步调解或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杜明 黄飞豫)